内师大〔2014〕62号 签发人:云国宏
自治区教育厅:
根据《关于自治区教育厅对我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(点)进行清理整顿的补充通知》(内教高函〔2014〕68号)要求,我校对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(点)进行了自评,形成了《金沙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(点)自评报告》,现予以报送,请审示。我校2015级新生教学计划将另行报送。
专此报告
附件: 金沙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(点)自评报告.doc
2014年11月20日